常经社〔2021〕163号
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现就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制订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开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科室。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单位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统筹合理安排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凭公函拟定相应接待方案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按规定开展接待活动。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团组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四条 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须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五条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公务接待现场须尽量减少工作人员。
第六条 如遇群众上访,工作人员不得拦阻,可代将上访材料收下并转交相关负责同志,事后不得追究上访人员。
第七条 省、市、区主要领导的考察调研,所到单位只可安排1名摄影人员。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饭店或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原则上按照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执行,禁止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须注意节俭,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菜品就地取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严禁饮酒,可使用非酒精饮料。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按照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内部场所或财政部门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高档会所。住地不搞突击装修装饰,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藏接待费开支。不得累计报销。各单位应建立公务接待公示制度,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非涉密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电话联系单、会议通知、会议方案等)、接待安排审批表、接待清单以及参加人员名单、菜单。
第十三条 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将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局党委汇报,对违反规定的须依规进行处理,对贯彻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各单位须把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作为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负落实责任,相关人员负工作责任。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