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市教科院,局属中学及有关民办学校:
为持续落实省教育厅“五项规范”要求,大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推进减负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二、督查内容
专项督查重点为学籍管理、作息管理、课程教学、校本教研、作业与考试管理、教辅读物管理、课后服务、晚自习及周六管理等,详见督查反馈表(附件1)。
三、督查方式
采用现场查看、访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10月21-22日,全市中小学由校长室牵头对照督查内容,对本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对教师的教学常规检查要全覆盖。10月23日,学校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报告的盖章纸质版、PDF版电子文本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自查报告要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签字。(经开区所有中小学将自查报告于23日发送到:422304138@{域名已经过期})局属中学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区域督查。10月24-2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属中小学全覆盖督查,形成区域督查报告,并附每所督查学校的督查要点清单。10月28日,各地将督查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开区定于10月24日—25日的开展区级中小学全覆盖督查,安排表稍后发给各校)
3.市级督查。10月30-31日,市教育局组织督查组,督查各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五、市级督查组织
1.市级督查采取抽调人员方式组织督查,督查组由市内异地基教、教研、学校等方面人员组成。10月30日,各督查组参加市级督查工作预备会议后,进驻督查辖市(区),组织召开督查工作预备会议,学习督查内容,明确责任分工。
2.督查组工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是指集中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分散是指督查组成员根据督查分工实地查看、个别访谈。
3.督查组不开汇报会,直奔主题,直插现场。学校免备材料,督查组根据需要向学校提取或上门查阅。督查组以“一校一清单”形式,将督查中现场发现的问题情况、整改意见,当场反馈给受督查学校。反馈对象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教导处主任和副主任。
4.督查组综合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向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现场反馈。11月6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告、督查学校问题清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对督查中发现的其他违规办学行为问题、教学常规管理问题,一并反馈。
六、督查要求
1.规范办学行为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以专项督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树立先进典型,严肃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推动学校规范落实办学行为,完善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减负提质增效。各地要将近期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线索交付督查组调查核实,并对已完成违规办学行为整改的学校进行核查确认。
2.各地要强化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结果的运用,尤其要在综合考核、项目申报、优质学校建设等方面作相应运用。学校对每位教师的检查情况要与教师交换意见,检查结果记入教师绩效考核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市教育局将督查情况纳入对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3.督查组撰写督查报告,并以“一校一清单”形式,将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反馈所属教育基教、督导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其他违规办学行为问题、教学常规管理问题,一并反馈。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通报形式向所属学校反馈专项督查结果。
4.督查结束后,受督查学校根据督查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报所属教育基教、督导部门,按时依标落实整改。学校责任督学在学期结束前进行一次整改“回头看”。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科院要根据抽调督查人员区域分配表(附件2),从基教、教研、校长等方面,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参加督查,并在10月22日前将信息表(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原则上抽调督查人员要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基教)科或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带队参加督查。
联系人:谢峰,电话:85681352,邮箱:908362043@{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1.常州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反馈表
2.常州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抽调人员区域分配表
3.常州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抽调人员信息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