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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韩亚文

关于开展武进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就开展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武进区2018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

全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2018年武进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上填写近五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获得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并提供相关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意见为“情况属实”,加盖学校公章,汇总后送武进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部进行区级培训审核认定。

)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

1.认定地点:武进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部(教育局1108室)。

2.认定时间:2018年9月18日-9月28日(工作日)

(二)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8631037667897028,联系人:朱建红、薛群年、钱怡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

今年的学时认定,按照常教人〔2013〕6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打印年度学时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优秀学员,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证书和优秀学员证书。

(三)“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相关内容的学时认定

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只需审核。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

武进区教育局教管中心

武进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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