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段学生申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困难认定对象需交材料 | 基本材料1 + 基本材料2 + 分类提供的对应材料 |
基本材料1: 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本人页、父母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共同生活并赡养的祖辈页) |
基本材料2: 学生或监护人填报的本学期《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
分类提供对应材料 |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 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帮扶手册》原件 、民政部门发放的加盖本年度印章的《城乡居民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 (各证需包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2.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 工会组织出具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原件 (包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3. 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或其他类型困境儿童 | 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原件 ; 《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原件 “困境儿童相关证明”原件 (各证需包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国家优抚对象证明或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5.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A、B两类原件均需提供) | A.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的2019年上半年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位印章)或从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2019上半年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B. 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各证需包含封面及全部内页) a.学生本人残疾或父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 b.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c.因父或母去世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d.因父母离异致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e.遇重大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f.人均年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家长所在单位或所归属的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g.其他因特殊情况致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相关困难情况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