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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名教师培育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9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丁晓燕

附件2

常州经开区名教师培育工作方案(试行)

 

为大力推进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优秀教师培育力度与成效,更好地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区域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养、学校内涵品质的提升,加快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及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文件精神及区域教师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系列讲话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立足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素质提升,引领教师主动发展、专业提升,为办好经开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培养一支政治意识坚定、业务能力强硬的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队伍。周期内力争新增江苏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23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58,常州市骨干教师1015。打造一批在区域内有引领性、示范性并能广泛辐射的内涵提升项目,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学校内涵品质的提升,加快经开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组建两级名师成长营

1.选拔领衔人,组建“优师孵化营”和“名师发展营”两级教师成长营,培养周期为三年。在全区选拔一批思想品德优、专业能力水平高、专业发展愿望强,且具有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作为成长营领衔人,聘请常州市知名专家或名师担任学术顾问,以项目研究为抓手、以专业发展为目标、以自主提升为驱动,促进骨干教师成长。

1)自主申报。教师根据个人专业发展的需求和现状,对照名教师成长营领衔人的条件自主申报。在申报名教师成长营领衔人的同时,要申报基于教师发展的成长营研修项目,项目选题和名称自定,注重以课程与教学中的问题为课题。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申报教师的专业发展条件和专业素养,择优向区社会事业局推荐。

3)专家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对名教师成长营领衔人申报者进行条件审核,选出若干名优秀教师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最终确定名教师成长营领衔人及研修项目。

2.运作方式。根据区域实际与发展需要,组建两级名师成长营,分别为“名师发展营”和“优师孵化营”,每个成长营吸收810名成员。“名师发展营”主要吸收具有发展潜力的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为培养成员,配备1名特级教师担任领衔人“优师孵化营”吸收具有发展潜力的市教学能手、区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或区教学基本功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配备1名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担任领衔人“优师孵化营”和“名师发展营”均可聘请常州市知名专家或名师担任学术顾问。

 (二)搭建多元培育平台

名教师成长营实行领衔人负责制,由领衔人根据各层次成员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需求、分析优势不足的基础上形成培育方案,并付诸实施。

1.理论培训。定期组织理论培训,提升教师理论素养及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确保项目的稳步推进。

2.项目建设。帮助或协调各研修项目制定方案,根据所申报项目的规划,名教师成长营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展示、专家讲座、考察学习、交流分享、反思总结等形式多样的研修活动,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3.实践锻炼。根据教师发展的需要,组织名教师成长营成员赴区内外相关学校进行跟岗学习,拓宽教育视野,提升课程与教学领导力。

4.专家指导。定期邀请专家在培育过程中通过参与项目活动、开展中期评估、剖析疑难问题、打磨课堂形态、提炼教学风格等形式,加强对名教师成长营的指导和引领。

5.成果分享。开展全区名教师成长营研修成果现场展示观摩、经验分享交流等活动,将优秀项目、优秀成果、优秀经验在全区推广。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名教师成长营专业发展考评激励机制与研修项目考评激励机制。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员答辩、成果检验等形式,对名教师成长营年度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评选优秀成长营。开展研究项目绩效综合评估,通过资料查阅、活动展示和现场汇报的方式进行,评出若干优秀项目。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社会事业局成“三名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名教师培育工程责任部门为组织人事科,多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学校要高度重视名教师培育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创新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

落实经费保障,将名教师成长营成员集中学习交流活动纳入培训计划,将名教师培育工程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相关经费,全力保障名教师培育工程的有效实施。周期内区社会事业局每年每个成长营3万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其中包含活动领衔人工作补贴、优秀奖励费。活动经费每年1.8万元领衔人工作补贴为每月1000元,按每年10个月发放;其余统筹用于培养周期结束后团队、个人、项目的评优评先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成长营的各项业务活动,如添置书籍、办公设备;项目研究活动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业务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领衔人已领衔市级或以上同类培育站,可整合活动资源,统筹安排和使用活动经费,工作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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