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经开区“三名”培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常州经开区“三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三名”培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三名”培育活动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名”培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原则,制定年度支出预算,发挥好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按年度将经费拨至领衔人所在学校,纳入学校统一财务核算。“三名”培育经费只能在规定金额上限以内按实际开支拨付。一年一结算,每年结算时需要上报活动经费使用清单。
三、领衔人按照年度支出预算,确定支出方向,审批财务单据。授权主持人所在学校法定代表人对财务单据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帐核销。
四、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差旅费、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购置费、外聘专家讲课费、会务费、外出交流学习费、科研及成果出版费。各类业务使用参照财务有关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列支。
五、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室人员津贴,不得用于领衔人所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六、经费使用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价。如有问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七、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工作室资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开展“三名”培育工作的,由领衔人所在学校将剩余经费上缴区社会事业局。
八、经费使用要量入为出,不得超支,年度经费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九、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