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常教计〔2015〕41号、常财教〔2015〕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补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流程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组成),依据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负责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向所归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补充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在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及时答复学生或监护人有关认定工作的复议请求。
(二)明确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1.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申请对象范围(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①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③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④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⑤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⑥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⑦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⑧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直系亲属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全面宣传普及政策
1.各校必须将《告家长书》(附件2)印发到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家长回执”必须收集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并通过学生和家长会及教工会议集中宣讲、学生群和家长群专项信息推送、布告栏张贴、校园网公告等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2.各校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特困学生就学信息库)”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对“建档立卡户子女、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逐一联系未主动申助的特困家庭学生及家长,强化资助政策宣传并做好其中个别有顾虑家庭的思想工作,力争应助尽助。如经反复动员仍不愿申请的,将其告家长书回执的照片件以“校名+该生姓名”命名后存档备查、并报所区资助中心。
(四)规范困难认定过程
1. 秋学期已困难认定过的学生:认定结果继续有效,该生家庭仅需在《告家长书》上勾选“续申请”意向即可。春学期家庭情况有显著变化的学生,可提交补充或修正材料,各校负责归入上学期已建个人档案中存储,并对应调整困难等级。
2. 本学期拟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
①分类组织。学校汇总《告家长书》“家长回执”信息后,向本学期拟新申助学生发放并指导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在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下发名单内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按时提交《申请表》即可;其它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申请,需随《申请表》一并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供学校验核。(由各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商定具体提供困难证明材料要求)
②核查认定。学校认定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除参看相关证明材料外,可结合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可依据“常教计〔2019〕49号文第十条”,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③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④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本学期新申请学生建档备案。每个新申请学生的档案应包含:《申请表》纸质稿、相关困难认定材料原件的照片件。电子档案要求以每个申请学生为单位,建立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文件夹;每个材料电子件以证件内容命名。各校所建学生个人档案接受所归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定期抽查。
⑤上报录入。学校将新申请并已审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将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报工作要求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
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本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三)申办过程
1. 学生明确申报意向:在本学段已申办并享受过资助的学生,在《告家长书》“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提交;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学生,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提交,并在学校指导下,如实填报《申请表》(附件3)内相关内容。
2. 学校初审并汇总报送:学校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和申请材料,经认真评审初定各申请学生的拟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本学期《2021年春学期经开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学校汇总表》),将全部申助学生按所在年级、班级顺序排列,结合相关材料,核准《学校汇总表》内报送信息,于3月15日前将《学校汇总表》电子稿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复审定稿返还后再递交纸质签章稿。
3. 学校完成资助系统工作: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获助学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下发名单中的特困学生如有未资助的,要在系统中准确填写原因。
三、2021年春学期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的工作要求
2021年春学期,各义务教育校继续以直接打卡方式发放生活补助经费;各校在资助中心复审结果反馈后,组织确认续申助已办卡学生的资助卡的正常使用情况,并通知新增申助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自行前往学校指定银行的网点直接办理学生本人名字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学校及时收集相关学生家庭所办资助卡的卡号、卡主名、开户行支行全称和该卡的照片件(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经核实可直接使用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监护人名下的银行卡),汇总后上报区资助中心。
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生活补助经费,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补助经费。完成打卡发放后向所归属学生资助中心提交银行转款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21.3.2
附件1:《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文)
附件2:《告家长书》
附件3:《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4:《2021年春学期经开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