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说明
2021年继续教育认定工作参照《〈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实施细则》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四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的学时认定:认定为校本培训学时。
三、第九条“教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的学时认定:至2015年起,本条范围内的学时,必须在《江苏省培训管理系统》中录入后才能认定。
四、第十二条“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辖市区级以上培训10学时。通过其余途径进修学历、学位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辖市区级以上培训100学时”的学时认定:本条最多不超过100学时。
五、第十三条“在各级培训中,获得国家或省级培训优秀学员的,同时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市级培训学时;获得市、辖市区级培训优秀学员的,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辖市区级培训学时”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相应的优秀学员证书。
六、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相关内容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