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保证行车安全。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修养,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2、公司按时保养、检测车辆,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处于安全可运行状况。
3、对陪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促使陪护人员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并对未尽职尽责人员进行处理。
4、校车公司承担学生上车后至下车前在车内发生的应由校车公司承担安全的责任事故。
5、对驾驶员和陪护人员进行传染病年度体检,保证无病上岗。
6、对陪护人员进行必要的传染病和急救知识培训,定期消除校车内病媒生物和对车辆卫生消毒工作。
7、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及时向学校通报,由校方根据有关规定向县疾病防控机构报告和向家长告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乘坐本次校车。
8、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隔离可能受传染的学生。
9、校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学生人身伤害,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公司提供车载录像和有关交接记录,由责任方承担人身伤害责任;另外,在乘坐校车期间发生的其他安全责任,以车载录像和有关交接记录为准,妥善解决。
10、公司应经常性地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舒适、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