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义务教育2023年春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23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工作,特告知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办对象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申办对象具体情况(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边缘易致贫相对困难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资助标准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四、申报办法
1.在本校曾经困难认定并享受过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在“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后提交即可,家庭经济情况如有显著变化可提交证明材料。
2.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学生: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后提交,学校汇总后将发放《拟申助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并指导如实填报,采集表
下发后三天内提交。学校在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系统内能查核到对应信息的“已脱贫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困境儿童”等类别特殊保障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其它类型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需于2月22日前向学校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五、本校学生资助申办工作的咨询电话:0519-88612708 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