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第二期课题备案及研究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在市、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一期课题研究工作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6月组织开展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期课题立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期课题面向全区公开立项备案,依据《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7)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二、经开区“十四五”规划课题分二期立项,第一期研究期限为:2021年4月-2023年12月,第二期(区级含市约120项、校级约80项),研究期限为:2023年4月-2025年12月。
三、至2023年3月,仍承担各级各类课题或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不具备此次课题申报资格。原则上一人只参与一项课题的研究。
四、申报人自主确定选题方向并提出研究目标明晰且具体的课题,在进行课题的论证和设计的过程中要填写《经开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审批。
五、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本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定同意立项的课题为“校级课题”。
六、各单位从校级课题中挑选并推荐上报区、市备案课题(6轨以下2个、6轨以上3个,不接受超额报送),并将推荐课题的《申报评审书》(交纸质稿,详见附件1)和汇总表(交电子稿,邮箱:315449675@{域名已经过期},详见附件6)在2023年6月底前报区教师发展中心。
七、区教师发展中心于2023年9月组织对上报的课题进行开题论证,课题组填写《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详见附件2)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本单位所属科研管理部门,开题论证后确定经开区备案课题和常州市备案课题名单。
八、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全权负责备案课题的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经开区教师发展中心将对各单位的区级备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九、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在校园网上建立课题研究网页,及时录入各项过程性研究材料。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本单位所属科研管理部门。
十、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中期评估表》(详见附件3)。接受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组织的中期评估。
十一、凡通过中期评估的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即正式成为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常州市教育局正式发文公布。
十二、课题实行滚动制管理,绩效显著的立项课题可以升格为重点课题,研究不能深入推进的重点课题将降级为立项课题或撤消课题。
十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审批,报辖市、区教研(科)室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十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
(5)违反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五、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详见附件5),接受所在单位或区域科研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常州市重点招标课题以及重点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市、区立项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经开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3
附件:
1. 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2. 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
3. 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中期评估表
4. 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
5. 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
6. 经开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7.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