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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丁晓燕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社培学院: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22—2023学年度(20228120237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员额制教师。

三、考核内容

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制订考核方案。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学校特点和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进行细化,同时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行政奖励名额。

2.动员部署。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3.个人总结。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学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填写好考核登记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

4.处室意见。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负责填写同事互评打分,并填写意见。

5教职工民主测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推荐人员应不少于全体编内教职工的80%。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凡民主测评有30%以上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凡民主测评有50%以上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6.综合评价。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负责学校评价打分,并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建议名单。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评定等次。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结果反馈。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及时存入被考核人的人事档案。

(二)时间安排

1. 616日前,各单位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填报《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附件1),报社会事业局人事科核准后组织实施。

2. 619—731日,各单位组织学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731日前反馈给被考核者)。
        3. 929日前报送学年度考核结果相关材料至社会事业局人事科审核备案。报送材料包括:

1)《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含电子稿)(附件2);

2)《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稿)(附件34)。
        4. 按照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部署,报送奖励人员(编制人员)材料至社会事业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审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送材料包括:
  (1)《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建议奖励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稿)(附件5);
  (2)《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8)(记功、优秀人员均填此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

五、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存在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师德失范问题被查实;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却不愿意轮岗交流的教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考核比例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特别说明:此优秀等次比例为根据以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暂定,各单位需将暂定的优秀人员根据综合情况按优秀程度排好序,最终比例需以2023年人社部门要求为准)
  参加援藏、疆、青、陕支教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支教时间超过6个月且在支教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并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人员不占单位考核人员数)。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2022—2023学年考核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社会事业局将按照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单位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合理运用至聘任(用)、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给予记功(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记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
        3.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对于年度考核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我省制定的奖金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当年奖励性绩效奖按50%发放,当年专项绩效奖取消;因个人原因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奖、专项绩效奖。

七、相关说明

1.各单位正职校级领导(不含集团校执行校长)不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人数,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考核,如考核等次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但人员名册和考核结果要统一填写在本单位各类考核表册中。

2.关于员额制教师,各校按照不高于在编教职工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员额制教师总人数的20%以内)组织考核。

3.《常州市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请学校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复印,不要随意缩小或放大。

4.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5.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6.2022年招考录用的事业编制教师为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2022年招考录用的员额制教师,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在社会事业局借用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人数,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考核,如考核等次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但人员名册和考核结果要统一填写在本单位各类考核表册中。

8.在其他单位交流的教师,由派出单位参考接收单位提供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优秀比例由考核单位掌握,所产生的名额在本单位核定的教职工优秀名额总数内,不另行核拨,本单位在有关考核上报材料中备注栏内注明交流

9.本学年参加支教的人员,支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在派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等次,如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占原单位优秀名额。

10.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时间的人员,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11.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常州经开区东城幼儿园、常州经开区青洋幼儿园教师年度考核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其他幼儿园由各镇、街道负责。

年度考核工作是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聘用、聘任、奖励、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居芝娟   联系电话:89863197

 

 

 

附件:

1.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

2.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编制人员)

4.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员额制教师)

5.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建议奖励人员汇总表

6.常州市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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