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其中包括民办学校、行业学校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评选流程
1.参评对象对照评选基本条件自主申报。评选条件中教龄3—5年指2020年8月之前,2018年8月以后从教;教龄5—8年指2018年8月之前,2015年8月以后从教。
2.各辖市(区)所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培养目标,经单位考核、评议、公示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参评对象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市教科院。
3.局属单位参评对象经校内考核、评议、公示后,报送至市教科院。
4.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专业委员会对参评对象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四、评选分配名额
详见附件2。
五、报送材料及日期
1.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审条件,于10月1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申报汇总表电子稿(附件8-9)发送至wjtd@{域名已经过期},纸质稿同步报送至市教科院415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693091。
2.请各局属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申报汇总表电子稿(附件8-9)发送至wjtd@{域名已经过期},纸质稿同步报送至市教科院415室。
六、有关事项
1.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评选条件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级。参评论文应具有学术性,字数在2500字以上。发表论文的期刊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网可以查到为准,核心刊物以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