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保障师生安全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省、市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所称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食堂餐饮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校负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徐建文
副组长:俞银龙 房静霞
成 员:任建平 韩亚文 丁晓燕 顾海燕 庄涛 陈宇 刘佩瑶 蒋海萍 各级部主任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突发事件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经开区教育和文教旅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突发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学生和老师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学生和老师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突发事件情况。将学生和老师所吃的食物,学生和老师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调查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