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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初级中学社团活动章程
发布时间:2010-10-04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横山桥初级中学社团活动章程

 一、主旨

    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体育、科技、艺术、文学、书法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横山桥初级中学的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增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长:赵亚东

副组长:徐涛荣

  员:丁晓燕、徐建文、刘亚勤、徐新华、韩亚文、任建平

三、活动时间

    学校统一筹划批准确定。

四、参加对象

    在本校注册取得学籍的全体学生。

五、社团种类:

〈一〉艺术类社团

〈二〉科技类社团

〈三〉文学类社团

〈四〉体育类社团

六、社团成立

〈一〉学校依据本校的实际,并结合学生的兴趣、师资以及场地等条件,拟订出开设的社团种类和数量以及每个社团的负责人。

〈二〉由申请部门提出社团活动方案,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筹备成立相应社团。各社团组织章程不得与学校校规相抵触。

〈三〉各社团组织报名,人数达十人以上方可成立。

七、社团组织及职责

〈一〉指导老师工作任务

    1.每社团指导老师一至两名(文学社团除外),由教务科聘请具有专长的本校教职员工担任,任期一学期,学期末由社团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合格者下学期继续担任。

    2.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教案的编写、成员的选拔、组织参与校内外的活动等工作。(宣传工作由学生负责)

    3.指导老师应服从全校社团活动的管理,在每次规定的社团活动时需到场指导,点名及维护活动秩序。

    4.社团如有需要外聘指导老师,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由校长聘任。

    5、社团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社团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指导老师教案、到岗率、活动记录的填写、学生出勤率等。

〈二〉社长、副社长

   每个社团应选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

   社长、副社长的候选人社团成立或换届时推荐并选举产生,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备案。

   社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处理社团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

〈三〉社团干部

    1.各社团得视情况需要,根据组织章程自行斟酌设置并选举产生社团中的其他组织者,其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备案。

   2.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八、社团人数

    各社团由教务科就现有场地、设备、经费等条件,决定容纳成员的人数,并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九、活动场地与时间

  (一)由学校统一规划各社团活动场所,在学校规定的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

  (二)社团使用活动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场地使用后,必须负责清扫,将各项物品恢复原状,关闭门窗及电灯、电源。

十、活动设备

〈一〉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装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

〈二〉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置使用。

〈三〉固定性及长期性使用之设备,非由社团能力所能购置者,由社团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学校视经费许可状况逐年编列预算购置。

十一、招收新成员

〈一〉各社团于开学后,进行招收新成员宣传活动。

〈二〉各班主任应指导学生恰当选择社团,原则上每一位同学参加一个社团。

〈四〉转社规定

  欲转社同学应于该学年第三次社团活动之前,将转社申请表送交社团活动组,过期不再受理。

  每人每学年转社以一次为限,由学校社团工作小组依所填志愿优先次序编入新社团。

  转社前请咨询学校社团工作小组所欲转社团成员人数,名额已满的不再续收,并斟酌自身适应能力慎重考虑。

十二、社团活动

〈一〉经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成立的社团,准予展开活动。

〈二〉社团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与重要补充,在管理上我们视同正式上课,全校学生都必须依据学校分配或自己报名参加的社团积极参与活动,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者作旷课处理,各社团应妥善利用这一时间进行活动。

〈三〉各社团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书面申请核准,并需有老师率队。若利用假日办理活动需先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四〉各社团应以不耽误正课为原则,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社团活动。

〈五〉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将活动实施计划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并于活动后一周内提出活动报告,送交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六〉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尽量提高学生才艺,以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

〈七〉各社团刊出的通知、海报、公告、作品等均须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核,再呈社团活动领导小组盖章后,并在指定的地点刊出或张贴。

〈十〉各社团借用场地,应维护整洁并爱惜公物,如有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成果发表

〈一〉各社团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但应于展示前两周将活动详细计划向社会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各社团成果展示可依据社团性质分别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三〉社团评价由学校召集校内对社团活动有研究的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并依本校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给老师核准课时,成果可作为学生、指导教师评优依据。

十四、社团管理

〈一〉我校学生社团在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政教处具体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二〉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名称。

〈三〉开学初各社团需交社团工作计划,计划获准后方可实施。期末交社团工作总结。各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刊出的公告、海报、作品、宣传品等,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四〉社团成员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各社团应积极完整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封面(社团全名、指导老师姓名)、目录,内含社团章程、社团简介、活动计划、工作总结、成员考勤册,活动记录等(A4纸打印)。

〈六〉学校每学年将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定)。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团和指导老师,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表现欠佳的社团,社团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新学年开始时,责令其解散或重组,并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十六、本计划经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横山桥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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