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廉洁文化建设落到实处,督促全体教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1、督查考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2、督查考评工作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通过民主评议和测评,听取群众意见。
3、组织实施:
(1)廉政文化建设责任制考评工作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成立考评小组,由工会协调各学科、各年级教师代表组成。
(2)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结合年终总结,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校级领导结合教育局述职工作一并进行;中层干部在年终总结和述职时进行;教职工在学科组内进行。
(3)每年年终采用组织考核和群众测评的方法进行。校党支部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或抽查考核。
(4)综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5)反馈。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向有关同志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听取被考评者的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4、考评方法和标准:
(1)考评采取听汇报、座谈会、调查了解和评议测评等方式进行。
(2)综合评定的档次:
优秀:考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考评分在80分以上;
基本合格:考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考核分在60分以下。
5、考评结果的运用:
(1)考评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开,并重点通报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中突出的先进典型或重大失职行为的人和事。
(2)廉洁文化建设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可分别视情况进行谈话诫勉,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亚东
副组长:徐涛荣
成员:工会委员和党总支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