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
行政人员行风建设责任书
为了切实转变教育行风,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与行政人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行政人员都是学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本校的行风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行政人员应主动协助校长室做好学校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把行风建设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行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热爱学校,以学校利益为重,服从行政领导、分配,积极主动地为学校排忧解难;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早到校,晚离校;认真做好分管的各条线工作。
4、认真学习《武进区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能廉洁自律,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奉公,坚决不做损公肥私之事,坚决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5、行政人员在工作上勇挑重担,人人做到五个一:上好一门主课,分管好一个条线,协调好一个年级,带领好一个班组,指导好一个教研组。
6、总务处、会计室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教育局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和规定,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要向教代会报告。
7、行政人员要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爱生如子,爱岗敬业,做遵守师德规范的表率。
8、各处室各司其职:政教处以各年级组为基本单位,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教导处以各教研组为单位,切实加强“减负”工作;总务处以各班级为单位,切实抓好规范收费工作。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正、副主任负责本处室的行风建设相关工作。
二、责任追究
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1、行政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摊派各种报刊、教辅用书或乱收费的;
2、行政人员接受家长钱物的;
3、行政人员对各自条线放松管理,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
4、行政人员搞有偿家教或非法传销的;
5、行政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章)
校长(签名): 行政人员(签名):
2004年3月6日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
教师行风建设责任书
为了切实转变教育行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抓好行风建设,使为民服务思想真正落到实处,是事关教育系统形象和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的大事。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是学校行风建设中的主人,有责任、有义务以身作则,做好学校行风建设。
1、在思想建设方面,每位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认真学习《横山桥初级中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横山桥初级中学师德规范“十提倡,十反对”》等学校管理制度,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3、刻苦钻研业务,热情关心、耐心帮助后进学生,狠抓课堂教学效益。要以真诚的爱心、精湛的业务水平赢得学生的尊敬和信赖。
4、不准私自办班,不准以补课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严禁违规向学生派售各种报刊、教辅用书或其他物品。
5、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不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不公布学生成绩,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二、责任追究
依照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奖金,直至停聘、解聘。
1、违规补课或搞有偿家教,情节严重的;
2、教师品行不良,造成恶劣影响的;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且情节严重的;
4、违规向学生派售各种报刊、教辅用书或其他物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对学生放松管理,引发恶性事件的;
6、搞非法传销,影响工作,情节严重的。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章)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