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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

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区各中小学认真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区教育局对部分中小学督查、调研的情况看,利用节假日变相补课、随意调整双休日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家长、学生的多头举报和反复举报,从而影响了我区教育的形象。为进一步全面贯彻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关于严格规范高中办学行为切实减轻高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常教基〔200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全区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必须确保艺术、体育、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的总课表、作息时间表、教师课职务安排表、体育活动安排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选科组班。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全区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含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必须据此规定确定。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40,放学时间不晚于1630;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放学时间不晚于1730;高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00

中午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自习、午读、默写、限时训练等活动。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小时。学生在校自习,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同时配合家长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三、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

坚持依法办学,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双休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上课、补课、考试。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必须按规定开学、放假,不得随意调整假日;双休日不得擅自调休。若确需调整假日,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在任何地点只要是本校教师与本校学生(包括艺术类学生)有教学、自习活动;教师组织或介绍学生到校外机构补习均视为学校组织违规补课

四、严格控制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各校既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作业布置情况的监控和督查,更要围绕提高作业布置的针对性、有效性,开展课题研究,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学生作业量大效低的现状,真正把学生从题海战中解放出来。

五、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各校要规范考试科目、考试次数和成绩评定办法。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结果应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科目不超过中考科目;高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科目不超过高考科目。除此之外,学校不得以周考、月考、单元检测、学情检测、限时训练等任何名目,组织任何形式的以学校、年级为单位的统一考试。学校之间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联考。

普通高中各教学模块的学分认定考试,应由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和课程标准要求组织进行。高三年级主要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高考模拟考试。

各类考试的结果均为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应将学生成绩单独通知学生本人。任何班级、学校、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张贴、宣读、传阅、手机短信、网络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分数、名次等考试结果。

除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各类活动竞赛外,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的竞赛考试。

六、确保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任何学校都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实验班、教改班。更不得擅自分设好班、差班,提优班、补差班等。

七、违规处理办法

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将参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学校通报批评。

 2.责成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视情节给予必要处分。

3.取消学校所有区权范围内的有关称号(含小学、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奖)。

4.建议取消星级高中、优质学校等荣誉称号(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八、工作要求

1.切实转变教育思想。各中小学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结合学校实际,查找在减轻学生负担、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切实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有利于“减负”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充分发挥课程改革在转变课程功能、改进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实施新课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研究,真正做到在增效的基础上减负,减负不减质量,逐步构建“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

3.大力加强专项督查。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的减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专项督查,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建立“减负”通报制度,实行“减负”工作“一票否决制”。

4.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三星级以上高中、优质初中和优质小学要率先垂范,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工作、成功的经验为全区中小学校作出表率。

九、区内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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