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中考考生加分录取材料的通知
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实验学校:
根据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考加分录取的条件如下:
(1)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由省教育厅认可并在全省排名的)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学科竞赛一等奖(凡设特等奖的竞赛,一等奖不加分)的考生(有市教研室证明并附有证书复印件);竞赛目录见《附件一》。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二级运动员称号、全国青少年田径单项比赛前8名、省青少年单项田径比赛前6名、市级体育竞赛单项比赛前3名、市集体项目比赛前3名的主力队员,并持有市教育局证明的考生;竞赛目录见《附件二》。
在边防、海防工作满十年以上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属或辖市所属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证明)。
(2)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凡上述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照顾等级,照顾分数不能累加。
请各校认真做好宣传和统计工作,填写好《2008年中考加分考生统计表》,所有加分考生的材料必须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详见登记表说明)。
请各校将本通知印发至各班级宣读与张贴。要求考生咨询家长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做到凡符合条件的考生一个不漏。
加分考生统计表和材料在中考填报志愿会议上交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