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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2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常州市2012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0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韩亚文

 

常州市2012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教育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课程计划中周课时安排较多的学科,其任教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2.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称号;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绩效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85%。
    二、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以上教学工作(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除外),并有1轮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满工作量。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在镇以上(城市在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在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或市三等奖以上成绩;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5.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教科研工作(同时符合下列第1、2条,且符合3、4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有相关论文发表或获奖(该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
2.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以上等第。
3.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至少1篇为本学科专业论文):在辖市(区)有关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案、教学案例的,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减少1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省教育学会须二等奖以上)各1篇。
4.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个人承担1万字以上
四、参考条件
教学中积极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案例至少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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