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
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德〔20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班主任: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二)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人数及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基本原则和条件。
(一)基本原则
凡违反《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或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候选人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从事有偿家教;
3.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
(二)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由学校对照武进区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基本条件,按分配名额推荐参评候选人,并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
2.材料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参评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综合评议。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结果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把关,按照程序和要求推荐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候选人上报相应的推荐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2.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荣誉等)的复印件。
附件2: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附件3: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4年4月1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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