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学校是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场所,是培育社会主义接班人场所,学校和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广大学生的成长、社会风气的形成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当前时值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展现“三知四有”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树立“厚德修身、大道树人”教育服务品牌形象,现对当前的招生工作再明确如下纪律:
1.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不得采取拉关系、搞吃请、送礼物、发放招生通讯费,甚至许诺金钱等手段招揽学生。
2.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教师,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请托、吃请、礼物礼品、现金支付卡等一切贿赂招生行为。
3. 填报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干预。
以上纪律,希各校迅速传达到全校教职员工,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区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9—86318253,0519—86571061)。对违反以上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学校校长及分管校长的责任。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纪委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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