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桥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总则
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宗旨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任务
1、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参与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引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行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4、家长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 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七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横山桥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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