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仪器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仪器配备目录》编号登记、填卡、入橱,做到账目、卡片、实物
三统一,实验室的仪器账册与总务处的账册定期核对(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做到物有帐,帐物
相符,帐帐相符。
2、 仪器放置要求达到科学、规范、美观和取用方便,要注意仪器的防腐、防潮、防霉、防蛀、防
震、防盗、防磁和防光等工作,特别要做好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 教师实验教学所需要仪器标本、药品应在前三天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通知单"后交实验室进行
准备,并于实验前一天到实验室核查、试做。学生分组实验用仪器、标本、药品归还时须交管理员
检查;学生实验中如有损坏普通仪器应主动在损坏物品登记单上填写签名,损坏贵重仪器,应根据
具体情况,由任课教师与管理人员商定赔偿金额,处理后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