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环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确保校内安全和环境卫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要模范执行《学校校园环境管理规定》和《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非本校人员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进入教学区影响教育教学活动。
三、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四、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做到以下要求,要加强对家属、子女、保姆及来校亲友的教育并自觉遵守。
1、不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乱扔垃圾。垃圾集中倒在学校指定位置。
2、教育小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写乱画。已成事实者,要即时处理掉。
3、不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
4、不敞放家禽家畜和宠物(狗)。
5、不在教学区(行课时间)学摩托车、汽车,踢球或追逐打闹。
6、严禁攀折花草、树木,砍树损坏公物。
7、严禁吵嘴、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变相赌博。
8、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9、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张贴广告、启示等。
10、爱护学校水、电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对办公室、教室应做到人离灯熄。节、假日班主任、教职工要注意关好水、电、门窗,增强安全意识,做好“三防”工作。发现情况即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以上规定希自觉遵守,相互督促。若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若教职工家属、子女、保姆及亲友违反以上规定的,则处罚该教职工(监护人)。损坏公物照价或加倍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