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桥初级中学小记者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横山桥初级中学小记者团由本校新闻工作爱好者组成,是横山桥初级中学办公室领导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本团以务实开拓、积极进取、争创一流为宗旨,通过活动丰富第二课堂,提高写作能力,培养组织能力,陶冶情操,培养有敏锐新闻触觉的新人。
第三条
本团奉行加强交流,揭露善恶,充实自我的原则,把校园内外,课堂内外,学习与生活有机地联系起来,起到“新闻媒介”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本团实行老师指导制,团长负责制,设有策划部、采编部、摄影部等机构组织。
第五条
记者团设团长一名,总管全团内外事务。因工作需要,记者团可聘请老师、领导、校外人士担任顾问、名誉团长、指导老师等。
第六条
策划部设部长一名,负责拟订活动方案或提出活动建议以及工作活动的联络。
第七条
采编部设总编辑、副总编辑各一名,其他编辑人数不限,负责采访,处理稿件(集中、评改和推荐)。
第八条
摄影部设部长一名,负责采访及新闻报道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影像资料的处理工作等。
第九条
除平时由团长召开会议外,如有需要,各部长可召集部门人员开会解决问题,但需上交一份该会议的会议纪要。
第三章 记者
第十条
凡具有一定写作功底,有较强沟通能力以及对记者工作感兴趣的本校学生,赞成并愿意遵守本团章程者,可以申请加入记者团。
第十一条
加入记者团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在记者团举办的招聘活动中经过相关考试考核、备案,即可加入记者团;第二种是经班主任推荐,记者团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记者团团员应该行使团员权利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第十三条
入记者团时间一般为两年,升至毕业班时退团(愿留者可留),交还记者证。中途退团者,须向团长递交书面申请,经讨论批准后方可退团。
第十四条
根据报道和采访的需要,可适当聘请兄弟学校学生为我校小记者。
第四章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团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推荐和发展新团员。
第十六条
团员有权对领导机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参加各种活动。如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
第十七条
团员的作品优先在常外校园网、《省常中教育》、《鹿鸣》上发表。优秀作品由专人推荐到《常州日报》、《常州晚报》、《扬子晚报》、常州教育网及其他报刊杂志网络上发表。
第十八条
团员必须遵守章程,热爱记者团,维护本团荣誉,为本团的发展出谋策划。
第十九条
团员必须主动为本团撰稿,积极挖掘新闻线索,每月至少上交两篇作品。
第二十条
团员必须团结一致、相互交流、相互勉励。积极参加记者团举办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一条
新闻报道不弄虚作假,绝禁无中生有,凭自己主观猜想,应做到认真,及时、准确。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年终评出一学年来投稿最多且文笔较佳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小记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
第二十四条 凡无理干扰破坏本团工作正常发展的团员,作开除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优先推荐活动积极分子加入学校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综合素质测评,记者团团员享有加分的条件和权利。
第二十七条 记者团团员两个月不交习作,如无特殊情况者,作开除处理。团员三次无故不
参加本团活动,给予警告处分,四次以上者作开除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被开除者,追回记者证,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处理决定。
第六章 活动准则
第二十九条 凡召开会议,记者应按时到会,如有事应写请假条上交会议主持人。如无故缺席又没有请假条的,记过一次,记满四次作开除处理。
第三十条 作为记者应充分发挥记者精神,在交流活动中敢于发言,活跃气氛,随时做好采访准备。
第三十一条 既为记者,就应具有敏锐的新闻触觉,在每月的两篇习作中,应有一篇新闻报道、采访或通讯稿。
第三十二条 记者应多关注身边的生活及学校发展的动态,及时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并积极投稿。
第七章 记者证
第三十三条 记者证是本人身份的象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盖印方有效。
第三十四条 外出采访或活动时,应随身携带记者证,否则不承认其为小记者团成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