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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9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刘金波      来源:原创

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

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文件精神,按照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我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有效激励,兼顾公平;突出三类教师”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考核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发放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

三、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区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标准以及教育局对我校质量考核情况核定学校奖励总量。

四、考核分配办法

(一)班主任考核奖

班主任工作考核奖200元/月(依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

班主任考核包括班级常规考核(优秀等次1次加1分),各类班主任材料收缴(未按时上交1次减1分),学校临时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1次减1分),学校活动参与(未参与1次减1分),学生重大违纪(违纪1人次减1分)等,按月考核结分1分10元进行奖励。

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超过5年(含)奖励每人200元,超过10年(含)奖励每人300元,累计超过15年(含)奖励每人500元。

具体考核结分由学校政教处制定办法并实施考核。

(二)超工作量考核奖

按照课表课时系数1,一类课系数1,二类课系数0.5,进行合并计算总课时。总课时减去各科规定满工作量课时计算超工作量。

教师超工作量是规定工作量≦0.2倍(含),奖励300元/年;教师超工作量是规定工作量0.2-0.5倍,奖励500元/年;教师超工作量是规定工作量≧0.5倍(含)以上,奖励800元/年。

早读课,语文老师奖励150元/年,英语老师奖励300元/年(单班按系数0.7发放)。

大课间、体育活动课,体育老师奖励150元/年。

现职中层干部和享受中层待遇的教师,按职务计算课时,不再享受职务系数增量部分。

节假日值班、加班50元/每天。全年不超过1000元

个别学科工作量、跨年级、跨学科、中途接班或有特别优秀成绩的由校长室酌情决定奖励。

具体超工作量由学校教务处制定办法核算确定。

(三)教学业绩考核奖

对七年级上下学期两次期末考试,八年级上下学期两次期末考试,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和九年级下学期一模考试中的语数外物化政史科目老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对中考中的语数外物化政史体育科目老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教师按个人所任同年级同学科所有班级计算平均分,高于年级学科平均分的奖励200元每人每次,语数外只教一个班按0.8系数计算奖励,物化教两个班按0.9系数计算奖励,初三政史教两个班按0.8系数计算奖励。其它中考科目老师奖励100元每人每次。非中考科目老师奖励50元每人每次。

中考成绩按个人所任同年级同学科所有班级计算平均分,高于年级学科平均分的奖励300元每人每次,只教一个班按0.8系数计算奖励,物化教两个班按0.9系数计算奖励,初三政史教两个班按0.8系数计算奖励。其它初三年级中考考试科目老师奖励150元每人每次。

政史科目按政史相加计算总平均分。中考体育不计所任班级数的系数。

八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参加学科,平均分在武进区1-5名本年级本学科组所有老师奖励300元每人,6-10名奖励200元,10-15名奖励100元,15名以后不奖励。

教学业绩基础奖每年800元每人;

个别学科工作量、跨年级、跨学科、中途接班或有特别优秀成绩的由校长室酌情决定奖励。

具体教学业绩由学校教务处制定办法实施考核。

(四)管理质量考核奖 

1.年级组管理质量考核奖励。

每学年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分别对三个年级组管理质量进行民主测评。学校领导班子评议占综合考核的40%,民主评议占综合考核的60%。根据考核评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分管主任每人50元/月,分管副主任每人40元/月,年级组长每人30元/月,年管会成员每人20元/月。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发奖励。

2.教研组备课组管理质量考核奖励。

每学年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分别对各教研组备课组管理质量进行民主测评。学校领导班子评议占综合考核的40%,民主评议占综合考核的60%。根据考核评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教研组长每人30元/月;备课组长每人20元/月。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发奖励。

以上2项有兼职重复的,次高项按0.5系数计算,第三项不计算。具体管理质量考核由学校党政办制定办法实施考核。

(五)师德考核奖励

每学期师德考核按30%优秀,其余评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奖励500元每学期,考核合格的奖励450元每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奖励。

具体师德考核由学校工会制定办法实施考核。

(六)出勤考核奖

学校将专项奖励总金额减去考核办法1至5项奖励后,纳入出勤考核。病假一天10元,事假一天20元,无故缺勤一天100元,扣完为止。产假期间不扣发,超过国家规定时间的按病假执行。

具体出勤考核由学校工会制定办法实施考核。

五、专项绩效奖励发放办法

1.根据学校专项绩效考核分配方案通过各部门对应项目考核,按学年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专项绩效奖励,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学年划入个人的银行账户。各分配项目每年根据上级核发专项绩效奖励总量,同幅度增减。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1)以下人员不发专项绩效奖励:

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②长病休人员;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未定等次人员;

④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人员。

(2)以下人员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②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③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

④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人员按本人考核后由校长室决定酌情减发。

六、审批程序

学校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制定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备注

1、本考核分配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2、本考核分配方案与原有绩效工资奖励方案互相独立。

3、本考核方案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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