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22号)要求,为确保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签署上传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尚未签署《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见附件,简称承诺书)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备查,9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教师签署的承诺书上传至“江苏省师德师风监管平台”,确保承诺书上传不漏一人,未上传的教师情况9月30日前填报《未上传承诺书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发送至常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邮箱:jurs@{域名已经过期}(辖市区请统一汇总后报送,武进区学校和单位发送至wjjyjjgzx@{域名已经过期})。 二、校长拟定上传个人履职目标和杜绝师德问题措施清单。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依据专业标准要求,在分析本校教师队伍状况基础上,拟定个人履职目标,杜绝有偿补课等师德问题措施清单,并于9月30日前上传省师德师风监管平台。 三、抓实举措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各地各校在组织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具体要求落实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入职时,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责任要求;体现在日常中,着重在具体工作的行为落实;体现在考核上,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和绩效评审等环节上强化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今后,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将纳入教职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各地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具体措施,做到教师皆知、知行合一、惩前毖后、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3.学校管理员上传教师拒绝补课承诺书及学校校长履职目标操作手册 4.未上传承诺书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 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本人公开承诺如下: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3.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或担任任何职务; 4.不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不到居住地以外开展异地有偿补课; 6.不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7.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8.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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